31 March 2007

新院區有比較差嗎? (6) 「分級照顧」的提案 (上)


(圖片來源︰結冰貍之Blog《被遺忘的時光》)

時間回到2005年五月九日,二十幾位樂生療養院院民與青年樂生聯盟一起到行政院衛生署前,質問衛生署署長陳再晉,為何執意將院民安置在「迴龍醫院」? 衛生署所承諾的「妥善安排」又在那裡? 難道沒有比「迴龍醫院」更好的方式,照顧樂生院裡的阿公阿嬤?

根據苦勞網的報導,當時陳再晉不斷地重複「衛生署絕對會妥善安排照護大家」、「謝謝,謝謝大家」之後,就快步轉身走回衛生署去了。

時至今日,衛生署對於漢生病友的照護承諾,依然停留在全部迫遷至「迴龍醫院」一途,這樣的決策完全與世界各國傾向舊院區全區保存的安置方式背道而馳,更是行政院推動「建康社區六星計畫」的一大反諷

到底有沒有比衛生署的安置政策更好的選擇呢? 樂生的阿公阿嬤真的只能住在「迴龍醫院」裡度過餘生嗎?

我曾在《新院區有比較差嗎? (4)「雙院區」提案》一文裡,轉述毛毛牙所提出的「雙院區」想法,我覺得非常實際、可行,另外,馨文也提供了一篇當時青年樂生聯盟抗議衛生署的聲明稿,文中提到「分級照顧」這個日本、韓國行之有年的概念,遠比衛生署強制樂生院民迫遷至「迴龍醫院」的照護方式更好。

下面我轉貼的文章,就是當時的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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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樂生療養院,是日據時期建立的痲瘋病隔離病院,強制隔離患有癩病的患者,座落於新莊丹鳳山向陽坡佔地三十公頃,院內有廣闊的自然空間,花木扶疏日式房舍林立,在院民多年經營下,已經是他們真正的家園。

然而,為了興建捷運機廠,衛生署無視院民反對,將樂生院的土地賣給捷運局,並興建綜合醫院「迴龍醫院」安置院民。此「迴龍醫院」為綜合醫院,以服務地方民眾為宗旨,衛生署以迴龍醫院後棟病房之四到八樓安置院民,無疑是將集中管理再次監禁院民,是極為殘忍且不人道的作法。

只有野蠻的國家才會摧毀痲瘋村把病患趕到醫院,我們透過長期從事中國痲瘋病患服務的日本NGO成員得知,中國的政府部門正在推動將痲瘋病患收容至醫院之政策,例如今年3月位於中國廣東省的一個「痲瘋村」也被政府拆除,而病患被強制搬遷至醫院裡,雖然當時帶當地病患進行抗爭,但到最後在獨裁政權的壓迫之下無能為力,那些病患都被野蠻的政府逼迫遷移至集中管理式醫院裡面去。那位日本NGO成員表示,今年的事件只不過是冰山一角而已,中國政府對痲瘋病患的人權侵害不勝枚舉。

重視人權的國家應當學習日本模式,日本政府於2001年正式向痲瘋病患道歉,承認強制隔離是政府的錯誤政策,並承諾提供「在園保障」,即是「儘管療養所內只剩一個人,仍尊重患者意願保障他續住的權利,並提供足夠且完善的醫療資源」。此外,日本癩療養所採行「分級照顧」模式,將患者區分為四級,提供第一、二級病患「居家社區照顧」,僅第三、四級病患採「集中住院照顧」方式,其中僅第四級患者集中於「病棟」接受醫療。

反觀台灣,衛生署當前所採取的「迴龍醫院」安置計畫,強迫所有患者接受「第四級」醫療照顧,剝奪其之自主與尊嚴,絕對是違反專業、侵害人權的安置計畫,與中國政府的殘酷作法無異。依照專業調查得知,樂生院患者中,僅9.43%為第四級患者,88.67%屬第一、二級,若強迫將此近九成可自理生活之院民集中搬遷至封閉式的新高層醫療院區,將造成病患心理上以及生活方式上的不適應,提高死亡率。

今日,捷運局宣稱將於七月剷平院區,迴龍醫院亦落成,衛生署正一步步撤離院區醫療資源,讓院民在失去醫療照顧與生活照顧的情況下,被迫乖乖就範「自願」至迴龍醫院「住院」,接受衛生署提供的第四級「集中管理」。若衛生署在不積極於舊院區提供院民完善醫療照顧,並拒絕修繕損壞的房舍的情況下,宣稱未進行「強制搬遷」,將是一種欺騙社會的行為。

在此危急存亡之秋,我們將於5/9(一)至衛生署提出我們的訴求。若衛生署不採納,樂生保留自救會與各國聲援團體將於五月中至日本「熊本國際癩病大會」與日內瓦「世界衛生組織年會」,向國際媒體控訴台灣政府侵害癩患人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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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and A問答集

Q:為何反對「迴龍醫院」安置計畫?

A:樂生療養院是他們真正的家園,就如同其他健康的人擁有自己的家園一般。基於以下理由反對此安置政策:

1.此安置計畫完全不尊重院民意願:院民217人(目前院民約300人)連署拒絕搬遷,充分傳達院民對此安置計畫的抗拒與不滿。

2.強迫老人搬遷至封閉性大樓必增加死亡率:「搬遷」斷裂了老人整合自我生命經驗所需要的熟悉事物與社會關係。老年病患「非自願性搬遷」所造成的「死亡率」以及精神/身理/心理衝擊亦有學界認定。因此「迴籠醫院」這種「封閉隔離式的安置」絕對是對的慢性謀殺。(死亡率影響建詳見附件二)

3.「集中管理」剝奪院民自主與尊嚴。衛生署以「興建現代化醫療大樓迴龍醫院」的「機構式病床」作為安置方案,以機構式「中央廚房、中央空調、門禁管理、集中盥洗、集中膳食」取代原有的「村落式、自主式、社區式」,無疑是剝奪院民生存的自主與尊嚴。

4強迫行動不便者住高樓無疑是一種「監禁」:樂生院民手腳殘缺,須靠代步車移動,又由於長期隔離,多數不曾使用過電梯,強迫其居住於四至八樓出外需依靠電梯,人人皆表達對此現代化機械恐懼感,搬進高樓無疑是種「監禁」。

Q:「以院作家」是否是對院民最好的選擇?是否是院民共同的看法?

A:以老人福利理論觀之,所謂的成功老化,就是指人在晚年面對生命中一連串的失落時,能在自己所熟悉的支持體系中,無遺憾地面對自己一生的終結。院民「以院作家」半輩子,早已與這片土地產生血濃於水的感情,在此熟悉環境提供完善醫療照顧的安養,絕對是對院民最好的選擇。

樂生院內的院民有217位曾簽署表示拒絕搬遷的自主意願,並委任律師進行反對搬遷的行政訴訟。而青年樂生聯盟於2004/12/16以及2004/12/23進行樂生院拆遷意願問卷調查,將院區分成四區,每舍進行抽樣,共抽樣85份問卷(經過專家效度),而綜合兩次拆遷意願問卷調查,高達96.5%的院民強烈表達希望能夠續住舊院區。因此「以院作家」繼續住在樂生院決對是多數院民的共同看法。

Q:為何本行動的訴求對象為衛生署?

A:樂生療養院隸屬於行政院衛生署,負責提供癩病患者生活與醫療照顧。以迴龍醫院安置院民的計畫亦為衛生署違反患者意願下規劃的政策。本行動訴求在於「反對此不人道且不專業的安置計畫」與「提供院民在園保障與完善醫療」,因而以衛生署為訴求對象是極為合理的。

Q:亞洲其他國家癩病患者照護現況為何?

A:(詳細資料請見《新院區有比較差嗎? (7) 「分級照顧」的提案 (下)》

1.日本模式—尊重患者意願,提供在園保障與分級照顧:

日本政府於2001年正式向痲瘋病患道歉,承認強制隔離是政府的錯誤政策,給予全國患者每人八百萬到一千四百萬日圓不等的賠償,繼續支給每月兩萬五千元台幣生活津貼,並承諾提供「在園保障」,即「儘管療養所內只剩一個人,仍尊重患者意願保障他續住的權利,並提供足夠且完善的醫療資源」。

此外,日本癩療養所採行「分級照顧」模式,將患者區分為四級,第一級「輕症者(可自理者)」,第二級「不自由者(日常生活需幫忙者)」,第三級「老人性癡呆症、精神病(失智老人、精神病患)」,第四級「重症患者(需長期住院治療者)」。其中第一、二級病患採「居家社區照顧」模式,僅第三、四級病患採「集中住院照顧」模式,僅第四級患者集中於「病棟」接受醫療。

2.韓國模式—尊重患者意願,以島作家與分級照顧:

照顧模式與日本相近,皆視患者的健康狀況做分級照顧。可以代步車活動的院民每人擁有6~10坪的小房間,房間內有獨立的流理台、冰箱、電視等居家設備,地板有特殊設計能使患者跌倒不致受太大傷害,冬天並可以電流加熱保暖。每間房都有獨立出口通向共用的中庭綠地。若健康狀況較不佳或行動較不便無法自理起居者,有義工及專職人員做進一步的看護,重症病患則由專人一對一全日看護。

3.中國模式—違反患者意願,將患者集中管理於醫療大樓:

透過長期從事中國痲瘋病患服務的日本NGO成員得知,中國的政府部門正在推動將痲瘋病患收容至醫院之政策,例如今年3月位於中國廣東省的一個「痲瘋村」也被政府拆除,而病患被強制搬遷至醫院裡,雖然當時帶當地病患進行抗爭,但到最後在獨裁政權的壓迫之下無能為力,那些病患都被野蠻的政府逼迫遷移至集中管理式醫院裡面去。那位日本NGO成員表示,今年的事件只不過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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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老人搬遷死亡率研究整理

老年病患「非自願性搬遷」所造成的「死亡率」以及精神 / 身理 / 心理衝擊,在先進國家已經由於過去的錯誤政策所造成的重大影響(如下表所示),而在醫學護理專業界和社工專業界引起了相當多的研究討論,並逐漸形成政策共識,亦即對於老年病患的搬遷應該要有更充分的時間準備,更充分的溝通,避免「隔離式的安置」,以及必須延續「社會網絡」與醫療網絡。否則粗糙搬遷造成的老年病患的死亡率將會提升。

老年病患「非自願性搬遷」死亡率研究整理表格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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