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October 2009

我是基督徒,我支持同志大遊行。





2009年的台灣同志大遊行已經第七屆了,它不但是台灣最大的同志活動,也是亞洲第一個同志大遊行,每年都吸引非常多性別、人權團體參與盛會。今年大遊行的主題是「同志愛很大」,即將於10月31日下午豋場,遊行人數有可能再創新高,達到兩萬人,遊行隊伍預計將從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出發,繞行中華路、忠孝西路、公園路後,再重回到凱達格蘭大道上的終點舞台。

不過,自從第一屆台灣同志大遊行(2003年)舉辦以來,批評與反對的聲浪就從未間斷。例如2004年前台北市市議員王世堅就曾在市議會上公開反對台北市政府出資協辦同志大遊行,他認為資助這樣的活動是在「鼓勵同性戀」、「傷風敗俗」、「同志公開卿卿我我,是妨害風化」。而今年,反對的聲浪似乎多於以往,首先是總統府的國是論壇最近不斷出現的反同言論 (123 4、),接著是誠品信義店對於同性關係描述的書籍一率列為限制級,最後則是基督教團體以「上帝的愛超越同志情」之名舉辦「反同志遊行」。其中又以「反同志遊行」讓我最感遺憾,因為我也是基督徒 ( 後期聖徒教會 ),但我支持同志大遊行。

這次「反同志遊行」,主要是由基督教長老教會的三位牧師 (陳福住、陳宇全、與莊嘉信牧師) 負責召集與執行。陳宇全牧師在遊行籌備會上表示︰「自從2003年第一屆同性戀遊行以來,已讓錯謬的靈侵入整個台灣社會。」他認為︰「如果這個時候台灣教會界還不出聲,繼續讓這樣的遊行辦下去,只會深深地影響我們下一代的價值觀,包括對性別的認同、對婚姻的概念都會產生嚴重錯誤的認知。」

不過,並非所有長老教會的教友都同意上述說法,例如歌手豬頭皮就在他的Plurk上表達對「反同志遊行」的疑慮,而同志同光長老教會則繼續為同志大遊行禱告,期盼更多人能夠參與盛會,並寄望在事件過後,雙方能夠開啟對話。

不過,這樣的對話該建立在什麼樣的基礎上呢?「反同志遊行」台北場已經清楚表明其立場︰同志是罪人,因為「神創造並愛每一個人,包括所有的同志。但祂痛恨罪,並定下日期再來,要審判一切使祂所愛的人遠離祂的『罪』。」而高雄場的守望禱告則更指名「這一場屬靈爭戰中,仇敵經常偽裝成被『迫害』的姿態,但教會應勇於抵擋『罪』。」

在這兩場反同的活動裡,同志族群不只是「罪人」與「仇敵」,還是導致台灣社會價值錯亂與災難的元兇,24日台北場的「反同志遊行」活動過程中,與會者不斷地高喊「拒絕錯愛,潔淨台灣」的口號,也高舉「神祝福一男一女的婚姻」、「同志大遊行,招來大災難」等標語,彷彿同性戀就是錯的、骯髒的、污染台灣的、不應被祝福的、甚至最後招致大災難的罪魁禍首。

矛盾的是,在這場「屬靈爭戰」開啟之後,與會教友們卻又不斷地宣稱要「站在愛的位置上,以實際的行動來了解和關心,與我們不同的人」、「用行動和態度來見證耶穌基督的愛」、「禱告主更多啟示如何幫助這些需要的人」、並「願意跟同志團體對話」。

我雖然是新教友,還在學習福音與研讀經文,即便如此,我卻清楚地明白,基督徒與同志之間的對話,是不可能建立在上述的論述基礎上的,相反地,此種論述反而會助長反 ( 敵 ) 基督勢力,並把基督教定位在反同志、封閉、保守、跟不上時代的落後信仰,並讓基督教畫地自限在多元社會之外,不利於福音的散佈,也讓更多人失去正確認識教會的機會。

而且,我所認識的基督教並不是這樣的。在我閱讀經文的過程中,我學習到我們都是神的孩子;神愛世人,也要我們彼此相愛;人要遵從神的律法過生活,不是人的律法;人沒有權柄審判他人的罪,只有神才有。約翰福音裡有段故事,關於審判他人的罪,非常著名,我引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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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她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 約翰福音 8︰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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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耶穌基督都不定他人的罪,難道台灣當代的基督徒要做第一個向「有罪」的同志扔石頭的「無罪之人」?

更何況,「同志」算不算是「罪」,都有疑慮,畢竟在聖經裡提到有關「同志」的經文非常少,只有《利未記》( 18︰22 / 20︰13 )、《羅馬書》( 1︰26-27 )、《哥林多前書》( 6︰9-10 )、與《提摩太前書》( 1︰9-10 )。而且這些經文原典裡所使用字如Arsenokoitês或Malakos,與當代中文語境裡的「同志」、「同性戀」,或英文的Gay、Homosexuality,不論是在文化上、社會上、與歷史上都有極大的不同。Arsenokoitês或Malakos指的比較接近異教徒的「男娼妓」或「軟弱」,而不是當代意義下的「同志」或「同性戀」。(請見維基百科裡的〈同志神學〉〈同性戀與基督教〉)

梁文道與劉振鵬在其討論基督教與同性戀的文章裡 ( 〈基督不丟石頭〉〈對《基督不丟石頭》的一點讀後感〉 ) ,也引述了美國神學家Stanley Hauerwas的觀點︰在性別議題上,基督教應該將焦點集中在「淫亂/性雜交/性濫交」上,而不是同性戀,因為基督徒的生活,就是神的貞潔律法的實踐,而許多虔誠的女同志,「她們並不淫亂,她們分享的親密關係使得她們能為教會社群的利益而更好地生活。」Stanley Hauerwas說道︰「我看不出為什麼我們不能把這種關係視為基督教意義上的婚姻…憑什麼可以不認可我所描述的這對女子呢?」

更何況,同性戀的性意識其實是晚近的發明。斯人讀舒適裡的文章〈反同與排斥異己,兼及我對同志遊行的意見〉就已提到,「愛情」這個概念是近兩三百年才被「開發」出來,而異性戀的性意識,也是要等到同性戀的性意識出現之後,才有其意義。它們都是建立在現代性的背景之下,才逐漸形成我們今天所認知的「同志」或「同性戀」。

既然如此,我們又要如何引用古老的聖經語言與詮釋,來反對當代的新現象?聖經裡所指涉的同性性行為,真的就是「同性戀」嗎?

我不是神學家,我對這些問題也無法提出明確的答案,但我體認到這些經文的爭議性,既然有爭議,就應先暫時懸置爭議,不應立即下論斷,尤其是在更好的神學詮釋 ( 或啟示 ) 出現之前,不應立即審判他人的「罪」,把同志視為「罪人」與「仇敵」,更不應以神之名,羅織同志之「罪」。

因為路加福音有提到︰「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 6︰37 )

台灣的天空並不骯髒,無須潔淨,同志的愛也不是錯愛,無須定罪。聖經裡教導我們的,不是恨、仇敵、與無盡的爭戰,而是愛、慈悲、與無限的關懷。如果在地上建立神的國度仍是所有基督徒共同的理想,何不先從建立一個對性別議題寬容、友善的土地開始?




延伸閱讀︰

〈All My Gay!!!...擁抱上帝的同志子民---行動宣言+現場祈禱文〉

反同志遊行激對立,支持與否,教會界並無共識。







18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請問你是如何成為基督徒?你如何對他人見證你重生?

Anonymous said...

我完全看不懂樓上在說什麼

在星際迷航中的旅程 said...

你好,我也是同志基督徒,雖已有近六年沒有伴侶及性生活,但依然相信神祝福著同志,聖靈依然每天豐富我的生命,主依然和我說話,依然用祂的大能充滿我,澆灌我,我們向主認罪是因為沒有人不是罪人,但同志是否是罪關乎於我們與主的關係,我依然渴慕主,在主沒幫我們定罪之前一堆人幫我們定罪,如同無罪的耶穌,祂在世時,一堆無知的人在幫他們定罪般,若對同志是否犯罪,可否請先到神面前禱告,我相信主會用祂的大能証實一切

弱慢 said...

給二樓:

一樓的問題其實就是在說: "我懷疑你是否是真的基督徒?"

甘蔗蜜 好甜的鳳梨 said...

hi! 下面的延伸閱讀連結可以改一下喔:
http://wanghaozhong.blogspot.com/2009/10/all-my-gay.html
謝啦!

Unknown said...

我個人很同意作者的觀點 (並不代表我和作者的立場和認知是"正確"或在神的審判前是對的)

我覺得基督徒對於同志的觀點有一個必須明確提出討論定義的是: 你的福音是什麼? 不管身為一個討伐或是支持同志的基督徒, 你對自己在神的世界裡最最基本不可或缺的角色如何認知?

我的答案很簡單: 神為了給人一個重新回到他的機會, 讓耶穌基督體會人的脆弱並奠定"回家"的路--相信祂, 還有全心全力的愛神和世人.

依照著我個人的定義, 周圍的人如何犯罪是"與我無干"的--我自然的會表明姿態來勸解我認為那些正在觸犯神不喜歡的事物的人, 但我憑什麼去影響他人的生活品質和他(不)追求神的歷程呢

困難的是, 就連基督教各分派都含有數十種對福音和基督徒角色/行為的不同定義, 造成了所謂的基督徒和同志的對話其實只不過是某幾派容易引人注目的基督徒在代表神和全部的基督徒在定罪別人,

最讓人感傷的是許多在定罪人的基督徒其實是被自己對同志的反感驅使的, 但有意或無意的以神和基督教為槍和盾來抒發自己的反感

另一方面, 許多基督徒是經過對教義和自身的細心思量後, 以建設性的方式表達對同性戀愛/性行為的反對, 這些基督徒大多不會被媒體或論述拿來做"基督徒"的榜樣

弱慢 said...

給顥中: 連結已經修改好了。謝謝。

給在星際迷航中的旅程: 謝謝你的見證與分享,我也能感受到你字裡行間所透露出來的能量。

給Ed: 我非常同意你的觀點呀。每個世人尋求神的路途都不一樣,神也賜給我們選擇權 (agency),如果對神沒有見證,選擇其他道路,身為基督徒,也只能勸說與尊重,禱告,並對他們有信心,最終都會找到回到神身邊的路。

只要願意選擇彰顯神的正義與真理的生活,那麼,對我來說,他們就是基督徒,不論他們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

永不回頭的小羊 said...

板主您好,關於您對於同性戀的一些觀點,個人有些意見。請參見創世紀二章二十節到二十五節。神所創造的婚姻制度,是給一男一女。而非兩男,或者兩女。同樣地,神所創造的愛情,也是給一男一女。君不見雅歌中,都是以一男一女的戀愛來比喻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嗎?同性戀並非神所創造的戀愛婚姻關係。因此,個人不敢說是一種罪,但是個人相信,同性戀絕非神的本意。
但正因為罪進入了世界,所以很多神美好的心意被扭曲。但並非表示神的標準就因此降低。個人也願意包容與接納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成為基督徒。但是,一但成為神的兒女,就要照著神的教導行事為人。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包括性向的改變。
另外,即便以純生物的觀點來看,同性戀是無法幫助一個物種的延續,因此有許多人以大自然皆存有同性戀,來合理化同性戀,是不對的。
以上一些淺見。

Anonymous said...

同志也是人,
不是說神愛世人嗎?
為何反對?
難道是騙人?!
唉!不要每年都來噴口水...

弱慢 said...

給永不回頭的小羊:

謝謝你的留言,我部分同意你的看法,主要原因在於經文很難如此照字面意解釋,因為這樣的解釋有些問題。創世紀也說神六天創造世界呀,這"六天"能照字面意解釋嗎?

再想想看,一男一女結婚之後,聖經上說了什麼? 舊約裡有很多男人娶多位妻子,也有警告不准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經文(以斯拉計10:10)。

照字面意我可以要求多妻嗎? 然後論斷娶外配的男人就是犯罪?

新約聖經裡提到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以弗所書5:20-8)

照字面意,女人難道在家庭裡只能聽從丈夫的話,不能有不同的聲音?

這些都是神的本意嗎?

此外,教會真的有可能改變性頃向嗎? 在國外有很多這樣的討論,因為很多美國的教會真的做過改變性頃向的事,下面有一篇文章可以參考看看。就我個人來說,我認為不太可能。

http://www.edgenewengland.com/index.php?ch=news&sc=&sc2=news&sc3=&id=98109

至於生物學的說法,以"物種的延續"來定義人,實在太狹義,也太不基督教,因為人不是動物,這點創世紀就提過了。

然後,如果人的存在真的要以"物種的延續"為目的,那不生小孩的頂客族怎麼辦? 他們違反了生物的本性耶。更進一步說,大家都不該避孕了,因為性愛的本性就是要"物種的延續",人類怎麼可以只要性愛的歡愉,忘了"物種的延續"?

推論到最極端,全世界大概沒有人能夠符合你所謂"物種延續"論了。(斯人讀舒適裡就有提到,這種論點其實是反"性",不是反"同性戀"。)

而且,同性戀已經不被視為是醫學上、精神學上的疾病有沒有快四十年...大多數科學家可能會反對你所謂純生物學的觀點。畢竟,人是社會性的動物,也是有靈性、能夠接受神的福音與祝福的物種呀。

一點小意見。

弱慢 said...

給gader:

我明白你的怒氣,不過這樣的文字只會加深基督徒對同志的誤解,不利兩方的溝通與對話,還請斟酌。

Anonymous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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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星際迷航中的旅程 said...

我們都是上主的被造物,上帝創造如此多元,又豈是我們可以臆測的,世界上還有那麼多我們不認識的生物,我們如何能用我們的有限去臆創上主的無限,我想反同的基督徒很多是對同志的不暸解,但感謝主,無論我們有多們欠缺,上主都還是大大的使用我們(包括那些反同的牧師),僅管罪進入了這世界,但這世界仍是由主掌權,至於同志是不是罪,應是交給主掌權,君不見因為人的無知,由古至今多少宗教戰爭,若繼續分裂,我們要把耶穌釘死幾次呢?今天的遊行發完同光教會的酷卡後(感謝主,很快就發完了),到一個定點進行守望的禱告,感謝主,今年的遊行充滿平安,並且順利!

Anonymous said...

good....................................................................................................

我是被愛丁堡人召喚來的無政府幽靈 said...

弱慢的文章和回應都很棒耶~~

子安 said...

在最後看到牧師說"我住在台灣,我也不希望台灣毀滅"的時候我看到了一個神學上的荒謬-那就是,就我對聖經的理解,我們不能以為我們主宰我們的生命,而是全心地接受上帝對我們的計畫,如果真是如此,那麼牧師何必害怕?如果真的這樣而毀滅台灣,牧師就"蒙主寵召"了,這也是神給他生命計劃中的一部分,他應該是要無畏的接受它.
我的意思是-對一個基督徒來說,意外性的死亡為什麼是一個要害怕的事?

Unknown said...

為什麼基督徒捍衛傳統婚姻就被認為是迫害同性戀者、或是定同性戀者的罪呢?如果你問基督徒,"你是不是罪人?"我想百分之百的人會說"是"。既然都承認自己是罪人,那何來定別人罪的道理?
但如果聖經說,那種行為是罪。我們也不敢說那不是罪。所以犯姦淫、貪戀別人的妻子是不是罪?我說那是罪!同性戀的行為呢?對不起,我不敢說那不是罪。因為我不敢強解聖經。那麼犯姦淫、貪戀別人的妻子要不要認罪悔改?當然要!同性戀的行為呢?如果你說"不需要認罪悔改"。那麼請問你是什麼樣的基督徒?
或許你會像某位歪歌的歌手說,我是個愛的基督徒。那麼你的愛就像他一樣,不但容許甚至還幫助別人,繼續享受罪中之樂。
說不定那一天,所有的小三也結盟走上街頭。大声疾呼"我們也是人哪!我們也要婚姻的保障。為何歧視我們?
對喔!他們既然相愛,我們也應該修法保障他們的人權。免得二十年後要向他們說"對不起!因為我們的短視,以致造成了你們的傷害。嗚.........." 。

Anonymous said...

同志宣言的自由篇:
我們要慾望解放的自由。
同志擺脫傳統性別框架-男生愛男生、女生愛女生,或男、女我都愛。同志慾望自由流動,只要關係中伴侶同意,守貞不是唯一選擇。我們認為情感與性愛有多元可能性,安全性行為比守貞更重要。
http://twpride.org/main/?q=about/manifesto

請問, 基督徒也全盤接受這個宣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