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與學生之間沒有談戀愛的空間
作家林奕含在發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不久之後輕生,書中的故事因提及女主角遭到補習班老師性侵的經驗,有可能是作家真實的遭遇,引起許多的關注。其中,「師生戀」是最近比較多人討論的話題。
曾有文在《上報》發表文章裡就替「師生戀」平反,認為女學生可以愛上男老師,男老師也可以在雙方合意且成年的狀況下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只要無涉法律,事後男老師「花心」與「不忠」,都只是私人的感情糾紛,不該成為公領域討論的話題。
相似的言論也出現在廖元豪老師的臉書上 :「權力是要考慮的,感情與自主也是要考慮的。要不然為什麼我們不乾脆明文禁止、處罰一切的師生戀(包括補習班)?直接懲處任何有「權力關係」的愛情?」
「法律上也有「利用權勢」的性侵。如果有,那就該辦。但無論如何,「權勢」一定要小心解釋。要不然,愛情或婚姻或性關係裡,都要社會階層絕對平等,那怎麼操作啊?」
這樣的看法將「師生戀」簡化成單純的情感問題。既然是情感問題,其中的紛擾就只是成年男女在私領域裡的糾葛,外人無法在雙方各執一詞的狀況下稍加干涉或論斷,更別提動用法律來仲裁了。
我對此有不同的意見。
「師生戀」絕對不是單純的情感問題。
「師生戀」應當放回到教育的場域裡來討論。
本質上,「師生戀」在道德上違反了一位老師應當遵守的職場倫理,甚至是老師在人格上的重大瑕疵,這種老師應當盡速離開教育職場,以免違背了教育最根本的原則。一但教育的原則被顛覆,教育就不再是教育了。
簡單的說,「師生戀」是不容許出現在教育場域裡的,因為教育場域裡的權力關係,與一般社會的權力關係是不一樣的。
最根本的問題在於,老師跟學生佔據了權力絕對不平等的位置,這樣的權力關係是建立在教育基本的原則之上,因為我們的社會賦予老師這些權力,可用老師的身分對學生進行教導,掌控學生的分數,並調教學生的品性。
在教育的權力關係底下,老師是權力的擁有者,學生是權力的順從者。學生被要求要讓渡部分的主體性,接受老師的教導。即使我們已經脫離威權教育體制很久了,但在現階段的教育場域裡,老師仍被賦予權力,要求學生去作他想要學生做的事。不論是身體或是意識,學生仍需經過訓化與順化的過程,以合於課業上的要求,完成最終的考核 (例如考試)。
這就是教育。
如果有任何老師利用這種權勢套取學生的情感與肉體,這是嚴重的道德瑕疵。因為他濫用了教育體制賦予他的權力,也濫用了學生在教育場域裡對老師的順從關係,把個人的情慾藉由老師的名義施加在學生身上。學生的自主性被剝奪,並用性愛去換老師的教導。這一點絕對不是教育。
我一點都不想討論「師生戀」裡是否有真的愛情,因為即便有,它也不該存在,因為它混淆了師生與戀人之間的關係,不但傷害了當事人的受教權,也危及其他學生的權益,使教育不再遵從公平性原則,淪為私相授受的利益交換。
說到底,「師生戀」會徹底破壞教育最基本的原則。
因為在教育場域裡,老師實質掌控著學生的學習成績與考核,需要遵從公平性原則來打分數,建立客觀的標準來評價學生,不應受到教師主觀意識的干擾,更不容許私人偏見與個人情愛來左右。否則不只會曲當事人的學習心態,也損害其他學生的受教權。
如果「師生戀」是被允許的,那我們就不需要再辦教育了。學生可以不用讀書、考試、與學習,只需比賽誘惑老師的能力即可,反正上床的次數可以換取分數,讓老師滿意的話還可高分過關。
老師也不用教書了,只需使勁誘騙學生即可,上床的就給高分,不聽話的就直接當掉。什麼學業、知識、品格都不再重要,靠自己的情慾才是真的。
這樣的話,乾脆把現有的教育制度也一併給廢除了吧!
當然,上述的說法比較誇張,但我要強調的是,「師生戀」的本質與教育的本質是相互違背的。容許「師生戀」,就是不容許其他學生用公平、公開的方式獲得應有的學業成績,就是否定法律所賦予的受教權。
因為「師生戀」的道德問題足以顛覆一般的師生關係,甚至傷害教育體制,所以犯下「師生戀」的老師應當離開教育界。只要當事人解除師生關係,想怎樣談戀愛我都無所謂。
林奕含事件雖然發生在私人補教界,但「師生戀」的處裡原則仍該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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